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湘税教通[ 2006 ] 017号
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税专 2003 级毕业实习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系部、 03 级各班:
2003 级毕业实习工作将于 4 月 30 日 全部结束。为了做好本次实习工作的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毕业实习的评优、成绩核定
1 、评优
为了充分肯定实习生在整个实习活动期间勤勉上进、务实好学,结合实习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实习生评优由所在国税局进行审定,评优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 5% 。评优工作由实习生所国税系统及其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后由教务处统一审核认定 . 自主联系实习生评优,须凭实习所在单位的推荐信函,由所在系结合《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的填写情况,统一进行评选,最后报送教务处审定。各系自主联系实习生评优报送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系自主联系实习总人数的 5% 。
注 意:凡实习期间未到岗、自行调岗、去向不明、提前结束实习和有违反实习所在实习单位纪律的实习生,一律不得参加“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干部”的评选。
2 、成绩核定
实习生的鉴定表,经实习单位填写并加盖章后交实习生所在系(国税系统实习的交教务处教务科),由各系统一收集、整理、建档。各系部收齐实习生的实习《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及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 2000 字)后,将实习生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按实习生学号顺序打印一份报教务处教务科丁铁处。
成绩核定:
( 1 )凡实习期间未到岗、自行调岗、去向不明的实习生,其实习成绩一律以零分计;
( 2 )凡实习期间提前结束实习的实习生,其实习成绩一律以 60 分计;
( 3 )凡是实习期间,有违反实习所在学校校纪校规的实习生,实习成绩视其情节和态度以 0 ~ 60 计;
( 4 )自主联系实习的实习生成绩,由各系参照《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实习指导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此类实习生应向系提交《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由系审核其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 2000 字),根据《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的填写及本人表现情况,核定实习成绩,凡实习未到岗的实习生,实习成绩一律以零分计;
( 5 )参与国税系统的实习生的实习成绩,以实习领导小组评定的为准。
二、工作总结
1 、各系有担任指导教师的,应对各自指导的实习小组在整个实习活动中的工作写一份全面的报告,并写明未到岗、自行调岗、去向不明确和提前结束实习的实习生名单,交教务处。
2 、各系应对本系 2003 级毕业实习工作写一份完整的总结。总结要求:
( 1 )系实习领导小组名单;
( 2 )实习筹划、准备过程;
( 3 )实习师生人数及分布单位数(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数,另列名单附上);
( 4 )实习师生在实习过程(准备、开始、展开、结束)中的典型事例及存在的问题;
( 5 )系实习领导小组检查实习情况;
( 6 )本系未到岗、自行调岗、去向不明和提前结束实习的实习生名单;
( 7 )对整个实习工作的设想与看法。
各系实习总结材料要求: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分,内容一律用宋体小四字 A4 纸张打印。
请各系于 5 月 19 日 (周一)前将以上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6 年 4 月 11 日
附: 1 、 《 湖南税专 2003 级优秀实习生 ( 干部 ) 推荐表 》(下载地址: www.edujgh.com.cn )
2 、《湖南税专 2003 级毕业实习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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