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湘税教通[ 2006 ] 033号
关于认真做好 2003 级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03 级各班:
2003 级毕业实习工作于 4 月 30 日 已全部结束。根据 湘税教通 [2006] 017 号文件的精神,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次实习工作的成绩评定,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 、所有毕业生提交的实习材料如《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均需原件;
2 、各系部评优的名额不能超过总名额的 5 %;
3 、各系部收齐实习生的《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及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 2000 字)后,将实习生成绩(百分制)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学号顺序打印一份于 5 月 20 日前 报教务处教务科丁铁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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