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湘税教通[ 2006 ] 03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03级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03 级各班:
2003 级毕业生已于 5 月 8 日 返校,根据 湘税教通 [2006] 013 号文件的精神, 为了进一步做好 03 级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及答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 、所有毕业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需按照 湘税教通 [2006] 013 号文件的格式要求执行,否则将缓发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指导费及学生的毕业论文打印费;
2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请各系部以班为单位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学生学号顺序打印一份于 5 月 30 日 前报教务处教务科丁铁处。
3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率应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 10 %。
4 、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请各系部根据 教通 [ 2004 ] 011 号文件(网址: http://www.hnsz.com/JWTZ/jwtz2004011.html )精神认真组织。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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