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湘税教通[ 2006 ] 041号
关于做好 2006 年上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有关教学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以及本学期校历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1 、期末教学检查由各系部负责组织。检查的内容主要为: a . 任课教师执行教学进度计划情况; b. 任课教师辅导 、小考、作业批改情况; c. 任课教师本学期相互听课情况 ( 查记录 ) ; d. 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e. 期末考试命题情况。其中 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由各系部直属教研室将相应记录交教务处师资科检查。
2 、各系部需在 2006 年 6 月 30 日 以前将教学检查结果及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交教务处师资科(西配楼 401 室,电话: 2648937 )。
二、结束新课及期末考试时间
1 、 2004 级各门课程均在 6 月 30 日 以前结束新课, 7 月 1 日 后开始进行期末考试。
2 、体育课的考试具体安排在 18 、 19 周进行,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考试随堂进行。
3 、本学期从 7 月 9 日 起开始放暑假, 2006 年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如下:学生于 9 月 2 日 、 3 日报到, 9 月 4 日 开始上课。
三、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1 、考核方式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凡属于必修课程的考试,其考核方式和方法可由系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进行适当改革,方案须报教务处备案,无改革方案的考试课程一律采用闭卷形式;选修课由系部统一安排考试,其考核方式和方法由系部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2 、命题
所有理论课程的考试均按 120 分钟时量进行命题,由各系部按照教学计划及有关命题的要求进行命题,并将相关课程的试卷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 交教务处巢红涌(西配楼 211 室,电话: 2646909 )。
3 、监考
(1) 各系部必须按教务处下达的监考任务落实好监考教师。各系部在安排监考人员时 , 必须保证每场考试安排本系部 ( 室 )80% 以上的专职任课教师 ( 含系部主任 ) 监考 , 学校各行政部门和各系部教辅人员 ( 含离退休人员 ) 凡属教师或干部需要监考的请在 6 月 22 日 之前到各系部(室)报名。各系部(室)教务干事须在 6 月 26 日 前将监考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巢红涌处。监考人员一经落实,不得变动,凡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者 , 需所在系部另外安排本系部任课教师 , 并于其监考前一天的下午 5 点以前报教务处。
(2) 所有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考规程》严格监考。本学期期末考试实行监考费当场支付。根据《湖南税专考务工作奖罚办法》的规定,监考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律视情节予以扣发监考费 : a. 迟到一次扣发其监考费每次 10 元 ( 凡开始播放《考场指令》后五分钟或未播放《考场指令》的课程考试正式开考后 5 分钟未领取试卷并未到达其所监考考场者视为迟到 ) 。 b . 考场监考人员每缺一人 , 扣发所在系部主任及教务干事监考费各 20 元。 c. 遗失座席卡者 , 扣其监考费 10 元/张。 d . 遗失试卷、漏装试 卷者 , 每次扣发所在系部 100 元。 e . 所监考考场秩序混乱 , 未按要求进行严格监考者 , 每次扣发 10 - 50 元。 f . 不按规定在试卷封面签字或未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的每次扣发 10 元。 g . 正式开考时间未到,提前发放试卷者 , 每次扣发监考费 10 元 / 人。 h. 试卷装订不合格、发生倒装、错装和装订不牢者扣发其监考费 10 元。
(3) 考务人员(含监考、巡考及其它考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试工作规定,严肃查处学生违纪行为的,每查获1名作弊考生奖励 20 元。
4 、阅卷评分
所有试卷均采用流水作业集中阅卷,阅卷地点由各系部(室)统一安排,各系部需在 7 月 10 日前 评阅完所有试卷并将试卷和成绩册交教务处巢红涌处 , 凡逾期未交者缓发其所在系部(室)的所有阅卷费。
5 、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所有学生考试资格由教务处根据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及完成作业情况进行审查,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十节及其以上者,取消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单科缺课达该门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或者单科缺交作业次数达应完成作业次数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期末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在 6 月 30 日前 公布。各系部(室)教务干事须在公布名单前将所在系部(室)任课教师考勤册统一收齐交教务处周玲(西配楼 207 室,电话: 2648344 )。
6. 考试规章制度的学习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所属监考人员学习《考场规则》、《监考规程》等有关考试制度,确保监考质量,同时要组织所属系部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考生须知》以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考试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以树立优良考风。
四、本学期教师工作量的核算
本学期任课教师的工作量核算上课周数具体为: 2004 级各门必修课为 17 周,选修课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核算。监考、阅卷工作量(包括选修课考试)由各系部教务干事汇总后报教务处巢红涌处,由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完成质量另行核发酬金(已当场支付监考费的不再核发)。请各系部(室)于 6 月 30 日前 将已复核好的工作量表交教务处佘松华(西配楼 401 室,电话: 2648937 ),逾期未交者,责任自负。
五、 2006 年下学期教学任务的落实
各系部须根据教通 [2006]034 号文件落实好任课教师,并组织教师选定教材。各系部需在 2006 年 6 月 26 日前 落实好教学任务,并将《 2006 年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交教务处丁铁,须使用多媒体教室教学的教师请在备注栏注明,同时将下学期无课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师资科,教学任务一经落实,未经教务处及主管校长同意,不得更改。
六、暑期社会调查活动
社会调查是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好所属系部学生按就近的原则到厂矿、农村、社区等参加暑期社会调查活动(课题自定),并请将具体活动计划于 6 月 30 日前交教务处丁铁(西配楼 207 室,电话: 2648344 ),下学期开学后,学校将组织社会调查有奖征文活动(具体方案另发)。
七、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表另发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6 年 6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