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湘税教通[ 2006 ] 056号
关于组织04级第二、三学期学生重修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教通[2005]024文件进一步加强重修课程管理的通知,教务处将组织04级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学生进行重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凡经过补考后未及格、考试舞弊、取消考试资格、无故缺考(包括带走试卷)的学生必须重修。
二、重修方式: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重修人数制定重修计划,分为集中授课(15人以上)、个别自学等方式进行重修。
三、重修成绩评定: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以卷面占60%、上课考勤占30%、作业占10%计算。
四、考试方式:集中授课集中考、个别自学单独考。
五、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湖南税专重修课程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为:三年总学费/计划总学分×50%。
六、请各系部督促重修的学生在10月9日至12日将重修费交教务处考试中心,以便安排这部分学生的重修学习及考试。
七、第二学期重修时间安排在10月9日-18日,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19日-22日;第三学期重修时间安排在10月23日-11月2日,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4日-7日。重修上课安排表另行通知。
附:2004级第二学期重修名单、科目及交费标准
2004级第三学期重修名单、科目及交费标准
教务处
2006 年 9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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