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理论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适用专业

专科层次各专业

制订执笔人

曹映平

总学时

36

周课时

2

预修课程

开课学期

2

一、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目的和任务

      位:公共基础课

目的和任务:通过对于法律基本知识的讲述,帮助学生形成初步的法律知识体系,健全知识结构,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依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严格履行公民的义务。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要求:

1、基本按照教材内容的循序讲解。在讲课时注意联系实际,特别是学生在生活、学习和社会生活的案例。

2、提倡多种教学形式并用,比如小组讨论,课堂辩论、小论文、多媒体声像教学等等。

3、本课程教师互相听课要求两次以上。

4、要求统一进度,期末统一试卷考试。

5、本课程要求完成和批改两次以上书面作业。

三、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2、宪法法律制度

3、行政法律制度

4、民事法律制度

5、刑事法律制度

教学难点:民事法律制度、宪法法律制度

四、教材及参考书

《法律基础》、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现在开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五、课程章节及学时分配

     

总课时

讲授

作业

 

一、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三、宪法法律制度

四、行政法律制度

五、民事法律制度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七、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九、刑事法律制度

十、诉讼法、仲裁法

十一、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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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方式:期末统一试卷闭卷考试

七、审批意见

审核者(教研室主任):邹武鹰        (签字)    200446

批准者(系主任):曹映平           (签字)    20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