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理论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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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法 律 基 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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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 |
专科层次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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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执笔人 |
曹映平 |
总学时 |
36 |
周课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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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修课程 |
无 |
开课学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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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目的和任务 地
位:公共基础课 目的和任务:通过对于法律基本知识的讲述,帮助学生形成初步的法律知识体系,健全知识结构,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依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严格履行公民的义务。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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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要求: 1、基本按照教材内容的循序讲解。在讲课时注意联系实际,特别是学生在生活、学习和社会生活的案例。 2、提倡多种教学形式并用,比如小组讨论,课堂辩论、小论文、多媒体声像教学等等。 3、本课程教师互相听课要求两次以上。 4、要求统一进度,期末统一试卷考试。 5、本课程要求完成和批改两次以上书面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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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2、宪法法律制度 3、行政法律制度 4、民事法律制度 5、刑事法律制度 教学难点:民事法律制度、宪法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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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材及参考书 《法律基础》、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现在开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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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章节及学时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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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节 内 容 |
总课时 |
讲授 |
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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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三、宪法法律制度 四、行政法律制度 五、民事法律制度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七、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九、刑事法律制度 十、诉讼法、仲裁法 十一、机动 |
2 4 6 4 6 2 2 2 4 2 2 |
2 2 4 4 4 2 2 2 4 2 |
2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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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方式:期末统一试卷闭卷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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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意见 审核者(教研室主任):邹武鹰 (签字) 批准者(系主任):曹映平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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