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理论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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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法 律 逻 辑 学 |
所属系部 |
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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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撰写人 |
朱歌辛 |
总学时 |
36 |
周课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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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修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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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
2004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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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和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形式逻辑的一般知识,了解逻辑知识在法律实践众应用;并能通过学习,提高论证能力,能发现和揭露逻辑错误;通过学习,提高推理能力,以保证办案质量;通过学习和初步训练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使说话和写文章具有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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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本课程系统阐述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紧密联系法律工作实践,对侦察、检察、审判中的逻辑问题进行比较系统地分析和概括,为学生以后的法律工作实践提供必要的逻辑方法。逻辑与法律相结合是本课程的重要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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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的重点是推理方法和论证。其中“论证”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论证的方法存在一定的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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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材名称及主要参考书 《法律逻辑学》 吴家麟 群众出版社 《普通逻辑教学参考书》 吴家国
上海人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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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章节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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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节 内 容 |
总课时 |
讲授 |
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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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法律逻辑学概说 第二讲 概念与明确概念的方法 概念的内涵、外延、种类、关系;明确概念的方法 第三讲 判断 判断的形式和种类、性质判断、关系判断、复合判断 第四讲 推理及其推理的方法 推理的组成、形式和种类;直接推理、演绎推理、关系推理、复合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以及归因方法 第五讲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第六讲 论证 考试 |
2 6 6 8 4 8 2 |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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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方式 考查:其中作业4次,小考1次,占30%;期末考查占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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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意见 审核者(教研室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批准者(系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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