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增强优秀学生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 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奖励的种类及评奖比例
1 、先进班集体奖 按班级的 15%
2 、劳动先进班集体 按班级的 15%
3 、文明寝室奖 按寝室的 5%
4 、“三好”学生奖 按学生人数的 2%
5 、优秀学生干部奖 按学生干部人数的 15%
6 、优秀毕业生奖 按毕业生人数的 2%
7 、文明个人奖 按学生人数的 2%
8 、劳动积极分子奖 按学生人数的 2%
9 、单项奖
评选时间
1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个人、文明宿舍、劳动先进班集体、劳动积极分子,每学年评比一次。每年的九月份评比一次。
2 、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每年的 5 月份)评比。
3 、单项奖不定期举行。
评奖条件
先进班集体
1 、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集体领导核心。
2 、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礼貌健康的班风,学年内无一人受处分。
3 、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在全校同年级中名列前茅,不及格人数在全班人数 10% 以内。
4 、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宿舍和教室卫生检查平均在良好以上。
5 、能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全班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 、劳动观念强,劳动积极肯干,表现突出,全班平均劳动课成绩在 85 分以上。
劳动先进班集体
1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劳动任务完成好。
2 、组织纪律性强,全班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出勤率达 98% 以上。
3 、班干部组织指挥得力,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全班劳动课成绩平均在 85 分以上。 90 分以上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全班人数的 40% 。
4 、劳动周中受通报表扬的班级可优先推荐。
学生文明宿舍
1 、政治思想好:寝室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稳定;没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收听外台的敌对宣传,不信谣,不传谣。无一人受处分。
2 、学习风气好:寝室同学学习自觉、刻苦,无任何违纪处分,上课无旷课、迟到、早退;学习、晚自习时无打牌、下棋、看录相、玩电子游戏等现象;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现象。
3 、团结互助好:寝室同学语言文明,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在学习、思想、生活上互相关心和帮助,助人为乐,无粗鄙话伤人,无吵嘴闹矛盾,无打架斗殴,无参与“同乡会”、拉帮结派等。
4 、遵纪守法好:寝室同学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按时上床休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出操、不按时归宿、无赌博、酗酒滋事、起哄闹事、看色情录相和书籍、偷窃、私自留宿客人、在宿舍烧火做饭和校外租房住宿等现象,无男女之间不文明行为,无事故。
5 、勤俭节约好:寝室同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爱惜粮食,无乱搬乱拿公物,无丢失损坏家具、公共设施等现象,无烧电炉、电热器具、乱接电线,无浪费水电和粮食等。
6 、清洁卫生好:寝室同学落实清洁卫生制度,内务保持整洁,爱护公共卫生,不在走廊堆垃圾,窗台无纸屑等杂物,无随地泼水、倒剩饭菜、小便和乱扔杂物现象,无在墙上踏脚印和墙上、桌上乱写乱画、乱贴现象,室内卫生检查每次在良好以上。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道德品质好,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2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地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平均达到 85 分,单科在 80 分以上,允许有一门在 60 分以上),考查和选修课达到中以上。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 、劳动观念强,积极肯干,劳动课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
(五)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 、道德品质好,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地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单科在 70 分以上,允许有一门在 60 分以上,考查有选修课达到中以上。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 、认真贯彻学校的指示,“桥梁”、“纽带”作用发挥较好,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完成各级组织交办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六)优秀毕业生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上积极
要求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装干部”称号,有较强的吸收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毕业论文为优秀。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文明个人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2 、道德品质好,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
3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地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单科在 70 分以上,允许有一门在 60 分以上(考查和选修达到中以上)。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确》;
(八)劳动积极分子
1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组织纪律性强。
2 、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出勤率为 100% 。
3 、劳动中积极肯干,能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累,能出色的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课平均成绩在 95 以上。
单项奖
单项奖指学校举办的单项活动,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文艺演出、见义勇为等,按组织开展单项竞赛的条件评选。每期同类活动若获多项名次,只奖最高名次。
奖励方式
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
表扬和奖励的方工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并将其先进优秀事迹载入本人档案,对优秀毕业生,学校优生向用人单位推荐。
1 、凡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学校发给奖金 200 元和荣誉证书。凡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学校再嘉奖 100 元。
2 、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100 元。凡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学校再嘉奖 100 元。
3 、凡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100 元。
4 、凡获得文明寝室光荣称号者,发给该室奖状、奖品或奖金 100 元。
5 、凡获得先进班集体光荣称号者,发给奖状和奖品或奖金 200 元。凡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光荣称号者,学校再给予 200 元的奖励。
6 、凡获得校级各项单项奖励前三名的个人,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40 元、 30 元、 20 元;凡获得校级单项集体奖前三名的单位,发给奖状并分别发给奖品或奖金 60 元、 50 元、 30 元。
7 、凡参加市级以上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竞赛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等奖 100 元,二等奖 80 元,三等奖 60 元,四等奖及以下等级奖 20 元。并加发荣誉证书,学校发通报进行表扬。
评选办法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个人” “先进班集体”“ 优秀毕业生”由各系根据评比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
2 、“文明寝室”采取平时的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劳动积极分子”“劳动先进班集体”由教务处、学生处根据学生在劳动周的表现评定。
4 、省级“三好学生”从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省级“优秀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推荐。
5 、各种先进材料报学生处综合、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各项评比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协调。
6 、本办法的解释学校授权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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