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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特困生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真正困难的学生,学校特设立“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特困学生补助基金”。

    第二条 特困生补助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统招学生,家庭贫困,负担很重的学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没有一定的经济来源

    ( 1 )父母双亡;

    ( 2 )父母一方去世,经济特别困难;

    ( 3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 4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

    ( 5 )突遇重大灾祸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1 )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无补考现象;

    ( 3 )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违纪处分。

    第三条 有下列违纪现象者,不得享受特困补助:

    ( 1 )经常性酗酒者;

    ( 2 )在校内外租借房居住者;

    ( 3 )夜不归宿者;

    ( 4 )谈恋爱者;

    ( 5 )安排勤工俭学而无正当理由不做者;

    已经享受特困补助的学生,受到违纪处分或有上述违纪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当地乡镇政府的贫困证明材料;

    2 、所在系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学生处;

    3 、学生处审核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4 、学校审批。

    第五条 补助标准

    特困学生补助设三等,一等 2000 元,二等 1000 元,三等 500 元。

    第六条 特困学生原则上应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补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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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