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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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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考招字 [200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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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录取后期工作和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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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有关招生院校: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 一、各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应及时准确公布本地已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各招生院校要更新录取数据,依据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各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我院下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方案的通知》(湘教考招字 [2004]2号)要求,做好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移交工作,保证考生及时领取本人的纸介质档案带交就读学校。 三、凡今年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准改录它校。 四、各招生院校和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热心为考生服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遇到问题不推诿,矛盾不上交。确因工作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妥善处理。 五、各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要积极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帮助贫困新生顺利进入大学学习的有关工作。 六、补录时,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不变,各层次各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变,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总数不变(学校同层次各科类计划可适当调整)。 七、有补录任务的各招生院校,请于 八、各市、州招生部门应配合招生院校做好生源组织工作,并指派 1名工作人员参加补录工作。补录工作人员于 九、今年高校招生补录仍采用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各有关招生院校在本校网上进行录取操作。有退档任务的招生院校可派 1—2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于 十、按照教育部规定,录取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录取数据并不得更改。因此,我省补录工作完成以后,概不受理漏录、错录和误删恢复等有关录取事宜,各市州招考部门和有关招生学校应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成俊杰、欧阳芬 二○○四年八月六日 |